张源、黄目介等13人涉恶案公开宣判

分别判处被告人2年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0年06月16日07:55  来源:宁夏日报
 

6月12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张源、黄目介等13名被告人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2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53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源、黄目介纠集其他被告人共同出资入股,以“空放”“零用贷”等宣传非法放贷业务,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迫切心理,要求被害人出具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收条以及空白租赁、买卖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收取“家访费”“中介费”“服务费”“停车费”“摆事费”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诈骗犯罪,还暴力威胁、滋扰、非法拘禁部分被害人,逐步形成了以张源、黄目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及被告人实施诈骗犯罪82起,诈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985002元,其中未遂572000元;敲诈勒索犯罪6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9799元,其中未遂170000元;非法拘禁犯罪2起。

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源、黄目介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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