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政部下达宁夏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5亿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020年03月28日07:28  来源:宁夏日报
 

  3月27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的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议。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财政部提前下达我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5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需要对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进行调整。

  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要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领域项目建设,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工资、社保缴费、公用支出、付息、企业补贴等。

  针对本次预算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安排自治区本级新增政府专项债务5.02亿元,由自治区本级承担还款责任,资金重点用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符合条件的市县新增政府专项债务9.98亿元,由市县承担还款责任,资金重点用于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为此,将202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由40.2亿元调整为55.2亿元,支出相应由40.2亿元调整为55.2亿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表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债券资金的安排符合国务院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自治区实际。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抓紧落实债券发行事宜确保债券资金及时到位;要强化债券资金收支监督检查,严禁挪用、挤占、截留,保证资金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要加强绩效管理,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努力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要明确债券资金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偿债管理机制,严控债务风险。(记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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