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纪委通报同心县韦州镇两名干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问题问责处理情况

2020年02月08日21:33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人民网银川2月8日电(赵茉钰)今天,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同心县韦州镇两名干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问题问责处理情况。经同心县委研究,因同心县韦州镇履行责任不到位,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目前造成有两名患者确诊的疫情,对防控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免去周华韦州镇党委书记职务,依法免去杨志兴韦州镇镇长职务。

2月5日,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村民苏某某(男)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该患者于1月26日先后在韦州镇、同心县城、吴忠市区进行私车非法运营,车上先后载客7名。1月27日和29日,该患者又因外甥女出嫁一事外出帮忙并参加其婚礼,期间与多人密切接触。1月31日,该患者在韦州镇中心卫生院就诊。2月4日,该患者自驾车到吴忠市人民医院就诊并被留观。

2月6日,韦州镇石峡村村民苏某某(女)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该患者参加了1月27日韦州镇庆华村村民马某某在家中举办的小范围婚庆,与多人密切接触,存在疫情传播扩散的重大风险。

通报指出,在疫情防控工作最关键、最紧要的时刻,同心县韦州镇党委书记周华、镇长杨志兴作为该镇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政治站位不高,形势认识不清,斗争意识不强,督促检查不严,防控措施不细,没有对全镇范围内的村镇道路进行全方位网格化管控,存在防控漏洞,形成安全隐患;对自治区党委提出“防”的“五个凡是”、“控”的“三个全面”、“治”的“四个实行”、“保”的“四个保障”等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不力,只对外地返回本镇人员进行排查,未采取严格措施进行隔离,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县委、政府关于暂停举办所有婚庆和家庭集体宴席聚餐活动的要求贯彻落实不力,致使韦州镇韦一村村民苏某某(男)在确诊前参与闫卷村村民马某(苏某某妹夫)筹办的婚庆事宜并参加婚礼,也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韦州镇庆华村村民马某某在家中举办的小范围婚庆,致使石峡村村民苏某某(女)在确诊前参加了该婚礼,形成疫情有可能传播扩散的重大隐患。

2月6日,同心县委免去周华韦州镇党委书记职务,按照法定程序免去杨志兴镇长职务。对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作进一步调查,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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