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解读自治区一号文件之五

2020年03月02日09:38  来源:宁夏日报
 

  今年,自治区一号文件提出,“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和国情、区情,把握发展客观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循序渐进地推进对小农户生产的改造和提升,注重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摸索出一条符合我区农业发展规律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出路。一方面要注重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引导农户发展多种形式联合与合作,有效弥补分散经营的短板,把单家独户的资源要素组合起来,打通小农户应用现代物质装备的通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要注重稳定小农户家庭经营基本面,对一些地方挤小户、垒大户,资金项目过于向大的经营主体倾斜的现象,对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认识上的一些偏差,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高农业效率效益,不能光盯住扩大规模经营、扶持大的经营主体,还要着力提高普通农户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兼顾社会公平。

  突出抓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自治区一号文件提出,“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等,与带动小农户生产相挂钩。支持开展土地、资金等要素间联合合作,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发展全产业链联合体。”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高示范引领作用。抓好灵武市、平罗县、沙坡头区、彭阳县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自治区一号文件提出,“鼓励龙头企业参与一县一业、多县一业,与乡镇、村合作发展地域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国家级专业示范乡(村),发展经济强乡镇(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企业的发展,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市场、信贷、技术等难题,健全完善企业与群众之间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让企业有利润、群众得实惠、地方有发展。

  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自治区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站体系,推进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为农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要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小农户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社会化服务,跨越家庭和地块的界限,实现统一农资采购、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灾害防控、统一水肥管理、统一产品销售,在不同生产经营环节和层面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要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着力培育针对普通农户生产需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发展为小农户生产生活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中心。扩大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将面向小农户生产的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为重点内容,纳入购买目录。加快研发和推广应用适用于小农户的农业装备、技术应用,给小农户插上科技的翅膀。(记者 张 瑛)

(责编:吴隆重、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