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强国社区 人民邮局 信息服务 用户中心

首页新闻中心时政地方国际观点经济体育教育娱乐社会IT科技文化海峡两岸多媒体
图片人大新闻军事环保生活房产汽车书画健康旅游传媒奥运彩票专题七日专刊短 信

2005年4月4日 星期一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检索 分类检索 滚动新闻 新闻订阅

人民网宁夏视窗正式开通,欢迎各界关注!联系电话:
0951-6721731
《他乡人在宁夏》诚邀加盟!

视窗首页 新闻中心 社会关注 党政在线 回族风情 专题报道 宁夏各地
经济资讯 法制纵横 三农视点 科教文卫 凤城论坛 旅游天地 房产城建
宁夏视窗 >> 法制纵横 >> 地方法规
刑事赔偿的日赔偿额实行新标准
年均工资16024元,日均工资63.83元

记者廖卫华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2004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检察院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通知称,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回函,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2004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

    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计算方法为: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根据此算法,日均工资63.83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介绍,检察院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是检察院按照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由于检察院违法侵犯赔偿请求人人身权情形的,确认后给予赔偿的制度。     
《新京报》2005年4月04日 (责任编辑:李彦芬)
 
 
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日报驻宁夏记者站制作
E_mail:ningxia@peopledaily.com.cn 电话:0951-6721731 010-6536838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宁 夏 视 窗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nx.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