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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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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税务部门出台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部门近日出台鼓励下岗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实行优惠,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

    宁夏税务部门对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为鼓励企业招用下岗人员,对新办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如果当年新招用下岗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和要求,可以免征有关税费;对现有的以上两类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人员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可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

    这一优惠政策还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宁夏税务部门对于从事除建筑、娱乐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之外的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自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可免征有关税费。

    宁夏对下岗再就业人员税收上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今年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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