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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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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调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当前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对下游的传导开始显现,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今年各项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政策、安排工作均要服从实现今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的要求。 

    发改委要求,今年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订调价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各地要继续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如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市场以及生产资料涨价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的情况。 
《中国法律信息网》 2005年4月06日 (责任编辑:李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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