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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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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银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万金 |
近两年来,银川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兴工强市”、“建设大银川”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我市的具体体现。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如何通过加强城市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大银川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这些是需要我们城管人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紧迫问题。
我们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指引下,通过加强管理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通过严格执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通过改善市容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在加强管理工作中,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审批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关系。行政审批是政府的行政职能,行政处罚也是政府的行政职能,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但是,审批和处罚又是一项工作的两个阶段,二者互相独立、互相制约,只能互相监督,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分清哪些是行政审批属管理部门的工作,哪些是行政处罚属执法部门的工作,切实认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审批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职能严格进行。对于未经审批的违章、违法行为,管理部门无权处理,只能通过举报、通知等形式交由执法部门处罚,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同时,做出的处理决定的无效的。但对于超范围、越权限的执法行为和适用法律不当等错误执法的行为,可以提出异议,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样,处罚工作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对那些虽然不符合相关规定,但经管理部门审批的行为,即使影响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也不能给予处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同样也是违法的。但可以、也应该向审批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反映、说明情况。作为主管部门,市容环卫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都是由城管局负责,但在内部一定要分工明确,相互监督,不能互相混淆。
二是处理好市级与各区城管部门的关系。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的关系表面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互相协作的关系,三是独立行使职能的关系。按照市政府关于城管局和执法局职责的规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责任划分是十分明确的,市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市容综合治理,管理全市的综合执法队伍,组织、领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负有监督、指导的责任,各区城管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在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忌单打独斗、不听招呼的现象,特别是大型的执法活动,各区应当积极配合市民开展,不应以其他理由和借口回避。同时,市局也要支持各区在城市管理中做出的决定,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减少内耗。
三是处理好市容与繁荣的关系。城市管理在表面上是对市容进行管理,但目的却是为经济繁荣服务,即为繁荣经济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繁荣与市容相互促进,和谐统一,管好市容能为经济繁荣、市民生活创造良好条件,经济繁荣又能为搞好市容奠定基础。但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一部分经济活动会对市容造成影响,“繁荣”影响了市容。因此,在加强管理中,对像占道经营、门头、广告这些有利于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但又或多或少对市容造成影响的行为,既不能"一棒子"打死,全部取缔;也不能放任自流,任其无序发展。而要结合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市容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前提下,该保留的要彻底规范,该取缔的要坚决清理,保留部分要加强管理,勤检查、勤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哪些虽然能暂时繁荣市场,但未经审批、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取缔、整顿的力度,使市容更好的为繁荣服务。四是处理好严格管理与以人为本的关系。严格管理的目的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这就要求我们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原则,以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目标开展工作,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帮助的思想,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体现人性化,用良好的管理成果为广大市民服务。另外,在进行人性化管理的同时,不能人为降低管理标准、淡化法律的严肃性,让一少部分善于"钻空子"、经常与城管人员“打游击”的不法分子逃避法律的惩处,不要让以人为本的理念成为影响我们工作力度的障碍。
五是处理好少数市民利益与多数市民利益的关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维护大多数市民的利益。目前,影响城市管理的各类违法行为只照顾了少数人的利益,而且是以牺牲大多数市民利益为代价的。为此,我们要对这些违背多数市民意志、影响多数市民生活以及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危害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加大管理和执法的力度,为经济建设和市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使广大市民通过严格管理得到实惠。
六是处理好短期行为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它的效益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体现出来。部分行为虽然在短期内对城市发展、经济繁荣起到促进作用,但从长远的角度看,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埋下了隐患。为此,我们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研究与探讨,用发展的眼光、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工作中要切实认清那些符合部分人眼前利益、能带来短期效益,但影响城市长效管理的短期行为,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高度出发,正确分析,坚决制止,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减少城市建设、管理的成本,实现城市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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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宁夏视窗》200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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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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