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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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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银川市金凤区“百日治乱保畅”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5]7号

    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银川市金凤区“百日治乱保畅”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金凤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银川市金凤区“百日治乱保畅”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银川市金凤区“百日治乱保畅”整治交通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金凤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银川市“百日治乱保畅”整治交通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从2005年1月20日起在金凤区开展“百日治乱保畅”整治交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银川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契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银川的总体目标,按照“正视问题、立即整改、短期见效、长期巩固”的工作要求,遵循“突出重点、依法严管”的整治原则,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完善设施等多种手段,大力整治交通秩序,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城乡道路乱点、堵点,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安全,提高交通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这次百日整治的目标是:城乡道路交通乱点、堵点得到有效整治,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主要道路动、静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大力推进“五进“三让”活动,“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的文明交通氛围深入人心,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得到提高;群众出行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金凤区人民政府成立“百日治乱保畅”整治交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彦明 金凤区副区长副组长:朱文国 金凤区公安分局局长

        毛国新 金凤区交警一队队长

        尉利涛 金凤区交警二队队长

    成 员:陈 飚 金凤区城管局局长

        吴春江 金凤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李红英 金凤区工商分局局长

        付惠琴 金凤区残联理事长

    王乃光 金凤区宣传部副部长

    杨新利 金凤区安委办副主任

    丁  骞  金凤区教育局工会主席

        恩建国 金凤区良田镇镇长

    范  军  金凤区丰登镇镇长

    缪  宁  金凤区长城中路办事处主任

        张学林 金凤区上海西路办事处主任

        何维东 金凤区北京中路办事处主任 

        曹西宁 金凤区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惠军 金凤区铁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百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通报。办公室分别设在金凤区交警一大队、二大队,毛国新、尉利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重点

    重点路段:辖区城镇商业街区、学校、幼儿园、车站、市场等周边道路,辖区集市贸易路段、街道化路段以及交通流量大、违法多的路段和秩序乱点、堵点等。

    重点违法行为:造成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拥堵、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随意变道、抢道、插队、调头、轧线、鸣号,强超强会,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违反禁行或单向通行规定以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不减速、不停车避让非机动车、行人等;

    2、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

    3、营运性客车、中巴车超员、压站候客,不在规定站点停车;公交车、中巴车超速、飚车,出租车争道强行、抢拉乘客;摩的、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4、摩托车无牌无证、多人乘车、不戴头盔;

    5、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跨越护栏、非机动车和行人在机动车道通行;

    6、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7、占用道路设立的市场、摊点等非交通占道;影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识别,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非交通标志、道路广告等。

    五、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

    第一阶段(1月20日至24日):排查整治重点,精心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大造整治气氛。

    1、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导致交通混乱和拥堵的问题进行梳理,排出乱点和堵点,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整治方案。同时召开联席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工作方案》精神,部署整治工作。

    2、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金凤区“百日治乱保畅”整治交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意义、目标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交警部门深入主要有车单位和主要道路、广场、集市,广泛宣传整治方案和《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交通、建设部门深入客货运输企业,组织客运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学习传达整治方案,并提出安全文明行车的具体要求和内部管理、处罚的措施;工商、城管等部门要深入占道市场、摊点以及沿街经营网点进行宣传,提出限期进场、入室经营的要求。

    4、交警等部门分工负责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三让”内容的培训、考核。对载人客车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组织客运企业领导、管理人员、驾驶员,观看公安部下发的宣传光盘和挂图,进行一次集中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教育面达到100%。

    第二阶段(1月25日至3月24日):集中整治交通乱点、堵点和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1、增加路面一线执勤警力,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民警的上路率和管事率。交警部门要整合现有警力资源,组织80%以上的警力上路,对集中整治的重点路段、路口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责任、定奖惩、包交通秩序”的勤务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量化民警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记分、抄告工作,建立勤务量化考核机制,提高勤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实行大队领导包中队,中队包片区,民警包段带点的承包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为增加路面执勤力量,解决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组织、动员各街道办事处、镇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100名上街协助交警部门维护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具体安排:长城中路办事处10人、上海西路办事处20人、北京中路办事处20人、东街街道办事处20人、铁东街街道办事处20人、城管局10人)

    2、集中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交警部门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措施,在城市繁华路段、车站、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和主要路口安排警力,组织交通协管员在主要路口规范和引导行人过街,劝阻告知不文明交通行为。大力纠正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跨越护栏、非机动车、行人在机动车道通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教育局要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提出要求,上下学期间要有教职工在学校门前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骑车行路。协助交警维护学校门前路段交通秩序。公路沿线小学上下学要普遍推行“路队制”、佩戴“小黄帽”,手举 “让”字牌。

    3、严厉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机动巡查和定点管理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同时充分运用监控抓拍、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科技装备,严厉查处机动车闯红灯、随意变道、抢道、插队、调头、轧线、超车、超速、违法停车、酒后驾驶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路面行车秩序。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严管、严治,综合运用学习、罚款、暂扣、吊销、拘留、记分、抄告等多种处罚措施,形成严管氛围。对机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施记分制,对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继续驾驶车辆。加强客运车辆的管理,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客车违章抄告联处制度,加大对中巴车超员、压站候客、不按规定站点停车,公交车、中巴车超速、飚车,出租车争道抢行、抢拉乘客的查处力度。交警部门对查处的每一起客车违章一律登记、抄告客运主管部门,客运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交警部门每周对各客运公司车辆违法、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对违法和事故严重的客运单位由交警部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同时通报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进行整顿和处罚,安委办进行监督整改。辖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务车及驾驶员的管理教育,提高公务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遵章行车意识,克服开 “特权车”思想,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公务车和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交警部门对党政机关、公安政法机关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同时通报所在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严格实行军队、武警车辆违章、事故抄告、反馈制度。

    4、开展打击“摩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建设、交警、公安、残联等部门组成执法小分队,集中整治辖区从事载客运输的各类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车,按照客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罚,坚决取缔各类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从根本上解决 “摩的”在辖区通行、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乱问题。

    5、集中清理违法占道和违法停车行为。组织城管、工商、交警、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公路集市、占道摊点,辖区主要道路两侧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设置电话报刊亭、修理摊点、道路广告、灯箱、横幅以及电杆拉线的占道行为,对影响交通秩序的占道进行迁移。同时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入场入室经营,还路于交通。对辖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突出的路段,交警部门要设置禁令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交通部门要对人行道占道停放货车进行集中清理,减少因占道停车对正常交通秩序的影响。进一步加强“黄包车”、人力三轮车的规范管理和自行车静态管理 。

    6、进一步深化“三让”、“五进”活动。公安分局、文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银川市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方案》的落实,推动“三让”活动不断深化并取得实效;宣传部和各新闻媒体要继续加大“三让”活动的新闻舆论宣传,策划开展 “遵守三让、平安出行”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教育管理,在街道开展 “礼让斑马线”活动,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不减速、不停车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增强“三让”活动效果;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和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三让”、“五进”活动。以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村队为抓手,以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村镇为载体,建立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和工作制度,聘请宣传员,设置宣传栏,长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内部车辆、人员的教育管理,坚决做到 “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提高干部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切实抓好“三让”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乡镇、示范单位(企业)创建活动,培育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使“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逐步深入人心,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春运期间,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在客运车站、集市、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向群众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宣传材料,播放《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和展板,强化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第三阶段(3月25日至4月30日)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科学管理。

    1、增加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交警部门要对现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排查,该增设的增设,该调换的调换,该更新的更新,进一步提高辖区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率和合理性。完善城市指路、限速、让行和事故多发点、段标志、标线的设置,在北京路、黄河路等宽幅道路行人集中的路口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增加完善市区主要道路、路口人行横道线、人行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为规范交通参与者行为创造条件。            

    2、提高交通管理科技手段。在辖区主要街道、路口和易堵路段增设 “电子警察”和流动监控、测速等设备,加大对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查处力度,提高交通管理效能。优化、调整主要路口信号灯配时,对易堵路口进行交通工程改造和科学化管理,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3、规范静态交通秩序。公安、建设部门要对辖区公共和配建停车场进行一次排查,规范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对配建停车场挪作它用,不向社会开放等情况限期恢复使用。公安交管部门在有条件的支路和人行道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交通、建设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现有公交车、中巴车和出租车停车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导致交通 “瓶颈”和堵塞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4、巩固百日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在百日整治、强化管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整治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制度和规范,并纳入实施畅通工程的日常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建立、完善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坚持建管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力争年内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与全市同步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整治工作对于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把思想统一到银川市及金凤区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整治尽快见效。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要开展内部作风整顿,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解决少数民警思想认识和执法管理方面存在的不敢管、不愿管,责任心不强等突出问题,统一执法思想,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大胆管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杜绝 “说情风”的干扰。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交警执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部门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狠抓整治措施的督导、落实。安委办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纪委督查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 加强对整治行动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组织记者进行跟踪报道,对交通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和舆论谴责。

    4、加强情况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有关部门每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治结束后上报工作总结。对百日整治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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