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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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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中国私有财产保护触及操作层面
    本周二,央行宣布允许移民海外的中国人及其继承人将合法的个人财产转往海外。也就是说,从12月1日起,国家允许移民将合法财富带往海外。 

    这件事有两层含义。 

    首先,这被普遍视为中国采取的一项开放资本市场的新举措,用央行的话来说“这朝着人民币可兑换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 

    在看到金融体系这种制度性迈进的同时,应当认为,这也同样是政府切实保护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重要举措。 

    从金融角度来看,今年以来,中国已部分开放了一些资本账户项目,本次央行的新规定将更进一步刺激合理的资本外流,释放因资金强劲流入而上升的人民币升值压力。 

    我们知道,自1997年至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一直维持在8.27的水平。自从央行上月提高利率以来,下注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国际投机性资本流入速度又一次回升。从而,要求央行允许更大规模资本外流的压力也在加大。因此,允许个人合法财产移向海外,就金融层面来讲,无疑是现实而迫切的需求所引致。 

    不过,央行新规所体现出的法律精神,却正是表现出政府一直以来在私产保护方面所做的不露声色的支持和推动力量。 

    我们注意到,央行出台的《暂行办法》有关内容对于保护个人法定财产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义体现在哪里? 

    《暂行办法》个人财产的范围以及权利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描述,尤其是,对这些合法财产的权利进行了十分清晰的解释。 

    比如,《暂行办法》明确,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外汇管理部门不受理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的对外转移财产申请,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涉及未结案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对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两年内分步汇出全部财产。 

    财产是谁的?财产主人有哪些权利?财产受到侵犯时怎么保护?一直以来,这三个问题成为私产保护过程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从央行所规定的暂行办法中,我们不难看出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在这些问题上做出了润物无声的表示。 

    目前的宪法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何证明财产的归属?私有财产权究竟有哪些权利?私有财产权受到侵害怎么办?宪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相应欠缺,给保护私有财产带来了法律操作层面的难题。 

    那么,除了宪法保护、民法保护以及第三层次的各单行法保护外,在其他领域尤其是涉及资金流动的金融领域,相关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居民合法财产转移海外过程中的障碍已经消失,权益受到了充分的保护。 

    我们相信,中国的资本项目进一步开放,会为跨境资本流动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 

    我们同样相信,随着这些对私有财产保护性措施在社会各个领域管理法规中的逐步体现,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让一切创富源泉充分涌流”的时代景象就离我们不远了。  
《中华工商时报》 2004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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