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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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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15周岁 竟干起了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恶行

记者薛正俭  通讯员解少妮

   被告人马洋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农民马洋,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5月9日,吴忠市检察院依法起诉至法院。

    年仅15周岁的马洋,13岁时因学习较差,便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渐渐地网络使他不能自拔,不良的网络文化侵蚀着他,也使他走上犯罪的道路。自2004年元月至8月份,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夜晚零时左右,乘夜深人静之机,窜至利通区各个角落,对单身女性跟踪至偏僻处时,采取用酒瓶、木棍、砖块殴打,持匕首威逼等暴力手段,十二次抢劫他人现金、手提包、手机等物总价值7000余元。在对二名妇女跟踪准备实施抢劫时,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二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中一名被强奸妇女吕××已经离开被强奸现场准备回家时,被告人马洋担心吕××报案,唯恐罪行败露,遂产生杀害吕××的故意,持砖块击砸其后脑部,当即将吕××砸昏后,拖扔至一下水道内,致吕××窒息而亡。同时被告人马洋又先后伙同他人于夜晚零时左右七次窜至吴忠市利通区雄鹰公司,翻墙入院,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该厂各种型号钢材90余根,价值60000余元。但因其作案时年仅15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应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故被告人马洋仅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依法起诉。
《检察日报》 2005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李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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