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图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滕明荣高兴地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师梦雄(右一)手中接过《人民监督员聘书》。 |
9月27日,经过民主协商产生的13名人民监督员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师梦雄手中接过证书,正式"持证上岗",这标志着宁夏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出席颁证大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守信及自治区纪检委、政法委、政协等单位向宁夏首届人民监督员表示热烈祝贺。
陈守信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是坚持宪制,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直接侦察案件外部监督的客观需要。人民监督员肩负着对检察机关工作进行依法监督的崇高使命,这既是一种荣誉,又是一种责任。要履行好监督职责,首先要忠实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监督。在监督工作中要体现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代表人民群众说公道话。要从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出发进行监督,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其次在监督工作中要处理好与检察机关的关系,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进行评议监督时,应当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对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的执法活动,予以支持和宣传。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的出发,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履职而不越级,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切实担负起人民监督员这一光荣而又神圣的职责,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
据了解,13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教授,在纪检监察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工作的同志,也有新闻工作者、医生、伊斯兰协会工作者和律师、仲裁员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代表,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专业性和公信力。
据悉, 9月8日,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就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了汇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主任陈建国、副书记韩茂华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充分结合宁夏实际,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9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十二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专门听取了师梦雄检察长所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情况的报告后,作出批复指出:检察机关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有益探索,也是加强民主监督的有力举措,要求自治区检察院按照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宁夏检察机关已经确定在自治区检察院、5个市级检察院和5个县区检察院共11个单位进行人民监督员试点。
另据了解,为使人民监督员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和检察业务,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9月27日,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了人民监督员培训班,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分别向拟被聘任的13名人民监督员介绍我国的检察制度、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自侦案件的案件来源、受理及立案侦查和决定逮捕、起诉等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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