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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西北地区的东部,地处黄河中上游,与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毗邻。全区辖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和固原五个地级市,11个县、2个县级市、8个县级市辖区,总人口为587.71万人(其中回族人口为206.4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5.13%;农业人口:382.6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65.51%)。
全区土地总面积国家分配数为6.64万平方公里,土地详查数为5.195万平方公里(7793.16万亩),其中:耕地1654.89万亩,占21.24%;园地50.11万亩,占0.64%;林地891.68万亩,占11.44%;牧草地3440.30万亩,占44.15%;其他农用地243.19万亩,占3.1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61.49万亩,占3.36%;交通用地25.36万亩,占0.33%;水利设施用地9.62万亩,占0.12%;未利用土地1094.20万亩,占14.04%;其它土地122.32万亩,占1.56%。在耕地中,有灌溉条件的水田和水浇地596.7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6.1%;没有灌溉设施,靠天吃饭的旱耕地1058.1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3.9%。全区人均土地面积13.26亩(位列全国人均第七位),人均耕地面积2.82亩(位列全国人均第三位),人均水浇地为1.02亩。
宁夏耕地最高年份是2001年,全区耕地面积为1935.5万亩。随着西部大开发退耕还林(草)力度的加大,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力度加大,耕地面积逐年减少。2004年年初耕地总面积为1717.75万亩,年末为1654.89万亩,年内全区耕地增加7.57万亩,减少6.57万亩,耕地净增1.00万亩(按照国家规定退耕还林(草)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尽管如此,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压力越来越大,个别市县耕地已成净减状况。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无减,尤其是城市、城镇及工业化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比例加大,另一方面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的难度越来越大,耕地增长后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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