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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深入、准确地了解掌握拟任用干部在思想政治、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全区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对拟任用的7名干部公示如下。
孔绍逊(1969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拟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
利爱国(195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自治区司法厅助理巡视员),拟任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李艳(女,1961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处长),拟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谢晓光(女,1960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拟任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刘秀华(女,回族,1956年6月出生,在职大专学历,现任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拟任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地税局纪检组组长;
董忠(1956年3月出生,中央党校大专学历,现任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院长),拟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吴欣荣(女,1955年10月出生,在职大专学历,现任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拟任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以上拟任用干部的公示时间为2006年10月16日至2006年10月22日。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干部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举报电话为:(0951)12380。来信请寄:75002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收。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自治区党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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