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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实现“平等”需要更多扶助

殷志诚(法学博士)

    秉持“传承平等理念,成就平民梦想”的办学宗旨,北大平民学校进入人们的视野,让人感奋。这折射出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帮助他们实现梦想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聚焦到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我们应关注三个层面的问题:如何实现平等;如何共同发展;如何保障弱者的权益。

    平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它要求:起点平等、机会平等,人人生而平等,平等的个体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近年来,各地取消了很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限制和歧视,外来务工者获得同等的就业机会,享有平等的劳动权,起点平等。但不容回避的是,农民工在学历、技能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别,导致面对同等的就业机会,农民工处于劣势。因而,要真正实现平等,需给予农民工更多的扶助,此举并不违反法律的平等精神,反而是法律平等的要义所在。

    这种平等,为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新起点。比如北大平民学校搭建的这个平台,给他们的发展更多机会,也给了他们尊严。

    从农民到产业工人,这种转化不易,农民工要发展自己、实现梦想,有太多需要提高的素质和能力。然而,农民工微弱的经济承受能力,决定了其综合素质的提高大多只能依赖公益教育和培训。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建立有限、有为的责任政府。“有为”具体到农民工问题上,就应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完善管理。把农民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投入,统筹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培训等问题,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我国目前的财力有限等原因,对弱势群体的公益教育和培训,又非政府的一己之力就可解决,需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努力。各个用人单位是与农民工联系最密切的一环,是培训的直接受益者,也是一个责任者。

    从农民到产业工人,不仅是身份的转变,更应是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农民工能否在单位稳得住、留得下,其知识、技能是基础,其观念和态度则是关键。当一个农民工走进城市,如何完成好工作,如何与周围的人相处,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如何承担义务,有太多的“如何”需要学习而又恰恰没有机会学习。单纯的技能培训可以带给他们工作,带给他们温饱,但要真正发展,需要把技能培训与融入城市的更深层次的培训结合起来,惟其如此,个人才能持续发展,真正融入城市,这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平民学校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

    实现实质平等需要给予弱者更多扶助。这种扶助还应上升为法律规定,最终靠法律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在这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真正实现共同发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最终消弭主体的二元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人民日报》 2006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李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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