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台新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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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條件》,進一步完善教師評價機制,突出師德師風首位要求,樹立重教學實績、重育人成效評價導向。新政策自2027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規定,新評審條件適用范圍覆蓋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教育部門所屬教科研、電教等教輔機構具備教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校外教育機構符合條件的非在編教師。職稱層級保持二級、一級、高級、正高級教師四級設置。
政策堅持師德師風第一標准,明確師德考核不合格人員2年內不得申報職稱﹔存在處分期內、立案調查、申報材料造假等情形的,不得參與職稱申報。評審落實“干評一致”原則,專任教師須滿足課時量要求,校領導、行政兼課教師均設置授課聽課硬性指標,少先隊輔導員活動時間計入教學工作量。
文件細化各級職稱申報條件,從學歷資歷、育人工作、教學教研、業績成果四個維度分類設定標准,並對教研員、鄉鎮寄宿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特定崗位教師實行差異化評價,適度降低業績成果數量門檻。繼續執行“凡晉必下”幫扶要求,城區教師申報高級職稱,須完成鄉村或薄弱學校交流幫扶任務﹔鄉村教師申報高級職稱,須具備城區學校任教經歷。
評價破除“唯論文”傾向,課堂教學競賽、示范觀摩課、教學案例、課題項目、指導師生參賽獲獎、教育教學作品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同時對論文、著作、課題實行封頂計分,引導教師立足課堂深耕教學。政策設置破格申報通道,優秀教師在滿足相應條件下,最多可突破2年任職年限申報高一級職稱,重點考核育人實績與專業貢獻。
在評審管理上,推行差額推薦、差額評審,優化高級職稱面試答辯,強化用人單位推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職稱推薦“六公開”制度,申報材料、推薦結果等須在單位內部、教育部門官網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取得職稱的人員,將依規撤銷職稱資格。(記者 馬照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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