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推進礦業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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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進一步規范全區礦業權登記管理,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落實開展礦業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將礦業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並對礦業權新舊証照銜接、申請受理、審核把關、登簿發証全流程作出明確規定,切實保障礦業權人合法財產權益。
《通知》明確,實行“不變不換”原則,穩妥推進新舊証照管理銜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施行前頒發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勘查許可証、採礦許可証繼續有效、不變不換﹔當事人申請辦理后續登記的,同步換發不動產權証書。
在登記受理環節,《通知》規定,全區礦業權登記實行區、市、縣分級辦理,登記機構與礦業權出讓部門層級一致,按照“誰出讓、誰登記”原則辦理礦業權登記。自治區出讓的礦業權,由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登記,相關登記申請材料統一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大廳自然資源廳窗口受理﹔市、縣(區)出讓的礦業權,由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職辦理,申請材料由屬地政務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受理,並嚴格落實材料查驗、受理告知、材料推送等全流程工作規范。
《通知》要求,在審核環節,登記機構要嚴格按照《礦業權登記規則(試行)》明確的要件材料、審核要點,對申請材料完整性、申請登記事項與權屬來源材料所証明的內容是否一致等進行審查核驗。要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對出讓環節已完成審查的事項,實行審查結果共享復用﹔涉及出讓、轉讓、續期、保留等業務的,依據礦業權出讓部門出具的會審意見開展登記審核,嚴把登記審查關口,並根據不同情形做好受理、補正或不予登記等分類處置工作。
同時,強化登簿發証閉環管理。審核通過的登記事項,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簿,依法核發不動產權証書或不動產登記証明,並同步推送至礦業權出讓部門。電子不動產權証書、登記証明與紙質証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還要加強礦業權不動產權証書証明購置、使用管理。
《通知》強調,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扎實推進礦業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加強統一登記管理,切實保障礦業權登記業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要主動公開辦事指南,最大限度便利群眾和企業辦事。要依法依規履職,嚴守登記風險底線,切實維護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宣傳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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