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印發實施意見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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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8月6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獲悉,寧夏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 推進“兩化一振興”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新發展階段支持全區科技特派員工作的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
大力抓好科技特派員選派工作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了科技特派員選派范圍、拓展科技特派員選派渠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類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企業技術人員、駐村工作隊員,高校畢業生、退休技術人員、退役軍人、大學生村官、鄉土人才等選派為自然人科技特派員。支持企業、新型經營主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發機構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選派為法人科技特派員。按照屬地管理、雙方自願的要求,將來寧服務的區外科技特派員、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科技特派團成員直接選派為科技特派員﹔對在基層創業或提供技術服務的區外援寧技術人員,擇優選派為科技特派員。鼓勵科技特派員牽頭組建服務團隊,開展跨專業、跨領域、跨區域的全方位創新創業服務。
全面提升科技特派員服務質效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引導科技特派員向冷鏈物流、電子商務、品牌營銷與建設、鄉村治理等領域拓展服務范圍,向工業、現代服務等業態延伸,積極探索數字賦能,實現工農互促、融合發展。支持科技特派員聚焦縣域特色優勢產業,推進全產業鏈提質升級。發揮各領域科技特派員技術優勢,推進農產品多元化開發、多層次利用、多環節增值,從節點服務向產前、產中、產后全鏈條服務延伸,持續拓展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服務模式,助力一二三產業協同發展。支持科技特派員依托各類平台載體,創辦領辦協辦科技型企業或新型經營主體。加強跨區域協同創新,深化科技特派員互認機制,支持區外科技人才做項目、建基地、強示范、育人才。完善外引內育機制,鼓勵科技特派員與區外創新主體加強合作對接,共建研發平台、共享技術資源、共促成果轉化、共培實用人才、共興產業發展。
落實完善科技特派員工作激勵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明確,自治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選派為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服務或創新創業的,享有與本單位在崗人員同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對經批准離崗創業的,在3年時間內保留其人事關系,期滿后可以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延長期滿后根據本人意願選擇辭職創業或回原單位工作,國家和自治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職務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特派員給予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單位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支持事業單位對科技特派員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符合條件的優先進行賦權改革,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支持科技特派員承擔自治區縣域科技創新引導項目。優先從科技特派員中選聘科創專員。將法人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服務納入科技創新券補貼范圍。鼓勵金融機構通過人才貸等金融產品和服務,為符合條件的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提供金融支持。 (記者 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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