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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印發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新規

2026年07月31日08:44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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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寧夏近日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提出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實行分類管理。辦法施行后,存量不符合規范的廣告招牌將分階段完成整改提升,逐步達到市容、安全標准。辦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實行許可制,須提前向城管或審批部門申請設置許可,獲批后方可施工。需要注意的是,許可有固定期限,到期如需續設需提前辦理延期,到期未續設須自行拆除。小型招牌和非大型戶外廣告實行備案制,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登記,無須事前審批。節慶、展會、活動類臨時戶外廣告實行許可管理,活動結束后3日內拆除。

辦法明確了戶外廣告、招牌設施的適用范圍。戶外廣告包括立柱高炮、圍擋廣告、樓頂廣告、牆面廣告、車身廣告、臨時落地廣告等﹔招牌設施包括沿街商鋪門頭牌匾、門店標識、獨立立式店招等經營主體標識設施。明確要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不得遮擋交通信號燈、指示牌、監控、消防設施,不得佔用盲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文物保護單位、歷史街區核心區域嚴控大型戶外廣告設置,不得破壞建筑外立面承重結構,內容必須合規並按規定預留公益廣告版面。

沿街門頭招牌不得超過鋪面寬度,多層建筑僅一樓可設門頭,高度統一且不遮擋採光通風。戶外廣告設施須合理管控夜間燈光亮度和時段,避免光污染擾民。設置人承擔日常清潔、檢修責任,畫面殘缺、燈光故障須及時修復。

辦法明確,廣告、招牌產權人或設置人為第一安全、市容責任人。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到期不拆除、存在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城管部門可依法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改可代為拆除,費用由設置方承擔。違規設置、維護不到位影響市容、存在安全風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記者 王瑞)

(責編:李熙、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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