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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台新規簡化社會團體注銷登記

2026年06月28日09:00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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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程序上,針對部分社團因會員失聯無法達到章程規定的議事人數問題,《指引》允許通過報刊、官網或公眾號征詢剩余會員意見,經會員半數以上或者剩余理事三分之二同意即可啟動注銷

■ 在清算環節,針對確實無法提供完整清算材料的問題,允許社團通過登報公告45日,若無債權人異議,由清算義務人簽署無債權債務承諾書后即可辦結

■ 針對登記証書或公章遺失的,可用遺失公告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為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的負責人簽字替代

日前,自治區民政廳印發《關於簡化社會團體注銷登記程序的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旨在加強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構建規模適當、結構合理、治理有效的高質量發展體系,健全高效規范的注銷退出機制。

《指引》劃定了簡化注銷的適用范圍,明確了三類適用情形:主動開展注銷登記工作的社會團體﹔被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証書的社會團體﹔因任務已完成、行業調整需要、運轉嚴重失靈、被業務主管單位發文要求終止的行業協會。同時,設置嚴格的“負面清單”,明確7種不適用情形,如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正被立案調查或採取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情形的,堅決守住風險底線。

針對注銷過程中的問題,《指引》推出多項便民舉措。針對法定代表人死亡、失聯或拒不履職等情況,允許出具合法証明后委托其他負責人代行職責﹔針對社會團體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此外,《指引》還強化了全流程的風險防控與責任追究。注銷登記辦理期間,利害相關方可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異議申請,由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聯合相關部門核實處理。對在注銷過程中虛構事實、虛假承諾、隱瞞債權債務、瞞報違規問題的清算義務人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行政責任及民事、刑事責任。(記者 賀紫瑞)

(責編:李甜甜、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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