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印發社會團體換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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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印發《寧夏社會團體換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進一步規范全區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工作,提升社會團體規范化管理水平,促進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工作指引》,全區社會團體理事會、監事(會)任期屆滿,需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法定程序審議表決有關事項,投票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監事(會)及負責人,並及時辦理備案、變更登記。社會團體換屆應遵循“民主、公開、公平、公正、規范”原則,尊重會員民主權利,反映真實意願。
在換屆籌備環節,《工作指引》明確,換屆工作由理事會負責,應於任期屆滿前6個月召開理事會,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選舉委員會,具體負責籌備事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黨組織負責人、理事代表、監事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成員為單數5至15人,其中會員代表、監事代表和黨組織負責人或黨員代表不少於三分之一。若理事會因故無法組織換屆,可由五分之一以上理事或社會團體黨組織與監事(會)共同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由其指導開展換屆。
《工作指引》對負責人任職條件提出明確要求:負責人任期年齡不超過70周歲,聘任制秘書長不超過65周歲﹔須遵紀守法,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現職和退休黨政領導干部、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擬兼任社會團體職務的,堅持先批后選,須嚴格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后方可作為候選人。候選人醞釀須通過黨組織推薦、理事會推薦、會員推薦、自薦等多種方式,並充分聽取業務主管單位等方面意見。
此外,《工作指引》要求換屆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對會員資格進行審查,保障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候選人名單應在換屆會議前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接受會員監督,確保換屆全程公開透明。
《工作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團體選舉工作規程(試行)》同步廢止。(記者 賀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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