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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台社會組織重大事項報告辦法

2026年04月23日09:02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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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獲悉,近日,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黨委社會工作部、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自治區工商聯五部門聯合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組織重大事項報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規范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為,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辦法》明確了重大事項的范圍界定,指出凡是對社會組織自身、會員及社會公眾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要決定、重要活動、對外交往及突發事件等,均需主動報告。具體涵蓋了五大類事項:形成重要決定方面,包括召開換屆會議、屆中調整負責人、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等﹔舉辦重要活動方面,涉及公開舉辦節慶論壇展會、開展評比表彰、大額資金收支及重大項目合作等﹔對外交往方面,包含與境外組織合作、出國出境訪問、接受境外捐贈等涉外活動﹔發生重大事件方面,主要指發生安全事故、產生負面輿情或內部矛盾導致工作停滯﹔涉及違法違規方面,指受到行政處罰或負責人涉及犯罪等情形。

在報告時限和程序上,《辦法》作出了嚴格區分。其中,涉及換屆、重要活動及對外交往等事項,社會組織必須提前30日進行事前報告,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調整需提前2個月報告。針對安全事故、負面輿情等突發重大事件,要求即時報告。若涉及違法違規受罰,則需在事后15日內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等部門報告。

《辦法》強調,社會組織對本組織重大事項承擔主體責任,應當建立內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影響評估機制,並簽訂風險管理和真實性承諾書。在履行報告義務的同時,社會組織還需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有效期至2031年4月10日。(記者 賀紫瑞)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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