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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5方面發力強化礦山生態修復治理

2026年04月01日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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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自治區礦山生態修復治理行動細化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全面落實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措施,實現2026年建立部省一致的採礦損毀土地數據庫,2027年進一步強化全過程監管機制,推動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

根據《方案》,寧夏將從健全礦區生態修復制度規范體系、深入開展採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推進歷史遺留廢棄礦山修復等5個方面系統發力,構建“制度+調查+整改+修復+治理”的全鏈條工作體系,全方位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推動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在制度規范完善方面,寧夏將加快制定一系列相關制度文件及技術指南,進一步強化礦區生態修復全生命周期管理﹔實施綠色礦山清單管理,對未按要求建設綠色礦山的企業開展專家幫扶,全面提升綠色礦山建設質量。

寧夏還將深入開展採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統一制作全區採礦損毀土地調查工作底圖,綜合運用遙感、測繪、實地核查等技術手段,全面查清採礦造成的挖損、壓佔、塌陷等損毀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損毀程度等核心信息﹔嚴格開展調查數據質量檢查與成果認定,公告新增歷史遺留礦山圖斑,建立並維護自治區級採礦損毀土地數據庫,並通過工程項目、自然恢復、轉型利用等方式開展修復治理。

針對礦山領域突出問題,《方案》明確,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要建立非法勘查開採、非法佔林佔草、生態修復不到位等問題清單和整改台賬,督促各地完成自然資源專項督察發現問題整改﹔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全面梳理礦山非法侵佔林地草地問題,完善審批機制,強化源頭管控。同時,要依托礦產資源監管系統,開展全區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狀況監測,對修復治理不及時不到位、未按照礦區生態修復方案修復等問題,及時發現、及時交辦、依法處置。

在歷史遺留廢棄礦山修復方面,《方案》提出,將加快推進黃河上游風沙區(寧夏中北部)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建設,確保完成4000公頃生態修復面積、400個廢棄礦山(礦點)修復任務﹔持續推進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圖斑銷號工作,採取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的方式,對具備銷號條件圖斑應銷盡銷。

此外,寧夏還將健全信息共享、協同執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大力宣傳礦山生態修復政策、成效和先進典型,匯聚全社會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合力。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宣傳教育中心

(責編:李甜甜、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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