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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2026年01月21日08:58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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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銀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對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作出調整,涵蓋住房改造提取、貸款額度提升、申請規則優化等方面,多項舉措精准適配民生需求,為市民安居賦能。

此次政策大幅拓展公積金提取場景,覆蓋住房全生命周期改造需求。繳存人對銀川市自住住房進行結構加固、自主更新及原拆原建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費用,最高10萬元﹔對2005年底前建成的自住住房節能改造,或對農村供暖熱源與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的,提取上限5萬元,提取范圍同上。

政策明確,適老化、無障礙、適幼化改造均可提取公積金,最高額度各3萬元,分別惠及家中有60周歲以上老年人、殘疾人及3歲以下幼兒的家庭。同時,購買寧夏區內自住住房繳納的契稅,可憑完稅証明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自購房之日起5年內,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公積金,累計金額均不超過對應實際費用或購房總價。

貸款政策聚焦重點群體優化升級,加大保障力度。符合條件的多子女家庭購買銀川市自住住房(不含商轉公)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二孩家庭額度在最高限額基礎上上浮20萬元,三孩及以上家庭上浮30萬元,較原標准均提高10萬元。退役軍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受余額倍數限制,額度可再上浮20%。此外,繳存人及配偶婚前各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的,婚后可再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一次﹔連續繳存10年或累計繳存15年且未使用過貸款的家庭,貸款不受余額倍數限制,該政策已調整為常態化舉措。

除契稅提取外,其余改造、購房類提取要求繳存人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通知自印發之日起生效,住房改造提取、貸款次數認定調整等多項政策為階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后續根據國務院,區、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及房地產市場發展趨勢作相應調整。(記者 孫鄭濤)

(責編:閻夢婕、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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