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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電動車管理新規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6年01月12日14:49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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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銀川市正式發布《銀川市電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全鏈條對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進行規范管理。該辦法將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明確規定,電動車銷售者必須在銷售場所或網店主頁面公示車輛屬性,並明確告知“禁止非法拼裝、改裝、加裝”。同時,明令禁止任何拆除限速裝置,改裝電動機,加裝車篷、車廂或更換不符合標准電池等行為,並禁止銷售此類違規車輛。電動車銷售者違反公示車輛屬性、明示禁止改裝規定、不作虛假宣傳等要求,導致所售電動車無法登記的,消費者有權依法要求退貨或更換。

新規對電動車登記上牌作出剛性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須在購車后3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電動摩托車則按機動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上路車輛必須懸挂清晰完整的號牌。

《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須年滿16周歲。其中,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時,不得搭載人員。駕駛人與乘坐人均須佩戴符合國標的安全頭盔。駕駛中嚴禁雙手離把、手持手機、醉酒駕駛、闖紅燈、逆行及不按道行駛等行為。

《辦法》明確劃定禁止區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消防通道以及居住建筑或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其充電。同時,嚴禁私拉電線充電和將電動車或其蓄電池帶入電梯。物業、業主委員會等單位發現上述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並報告。

《辦法》強化了行業主體責任,對違規行為明確罰則。其中,針對從事快遞、即時配送、環衛等運營活動的企業,要求其需合理設定配送時限,加強騎手安全教育,並配備安全頭盔。

此外,《辦法》明確了各類違規行為的處罰標准:駕駛既未依法登記也未懸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將面臨30元罰款﹔駕駛未懸挂號牌的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罰款金額為200元。對於銷售違規改裝車輛或未經許可生產的電動車型,市場監管等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記者 智慧)

(責編:閻夢婕、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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