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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台一般工業固廢貯存處置污染防治指南

2026年01月07日08:37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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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出台《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防治工作指南》,緊扣全區實際細化全流程管理標准,進一步規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管理,精准防控固廢污染風險。該指南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該指南適用於全區行政區域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覆蓋建設、運行、封場全流程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封場后的貯存處置場統一按處置場標准管控。其中,一般工業固廢焚燒、充填回填利用及生態修復環境管理不納入適用范圍。

建設環節,指南明確了4項核心環保手續辦理要求,需依法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未獲批不得開工建設。項目建設、運行中出現與環評文件不符情形需開展后評價﹔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証,不得無証排污或不按証排污﹔竣工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設施建設上,需達標建設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導排系統等設施,做好人流物流分離,關鍵區域鼓勵安裝視頻監控,相關施工資料需永久留存﹔處置工程的生產附屬和服務設施應根據社會化服務原則統籌考慮,避免重復建設。

運營管理階段,入場管控從嚴把關,建立固廢屬性鑒別與入場檢測雙重制度,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無法提供証明材料、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不應接收進場。若后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工藝及節點發生改變或性狀發生改變,應重新開展檢測工作。同時,要求建立管理台賬,精准記錄固廢接收種類、數量、流向、貯存、處置等信息,並在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注冊、定期申報。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及時完成系統申報更新。

封場及土地復墾環節,貯存處置場達到設計容量或服務期滿后,需兩年內啟動封場作業,對於分期建設和運營的貯存處置場,應採取分期封場,待貯存、處置場全部服務期滿或不再承擔貯存、填埋任務時再開展最終封場。“按照要求,封場后需設置標志物,持續維護覆蓋層、開展環境監測,直至滲濾液穩定達標,后續開發利用或土地復墾需滿足對應環保標准,驗收合格后向社會公示,切實實現全周期閉環管控,為寧夏生態環境保護添磚加瓦。”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說。(記者 李錦)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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