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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全面落實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

2025年07月11日08:59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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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記者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及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近日聯合轉發國家《關於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將全面延續並優化失業保險系列惠企利民政策。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明確,對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及中小微企業將分別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和60%獲得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針對依法足額參保滿12個月的企業在職職工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可分別申領800元、1200元、1600元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限享1次。同一職業(工種)同等級僅補貼一次,不與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持有高等級証書者不再享受低等級補貼。對取得自治區認定的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相應証書人員,補貼標准分別為初級1000元、中級1500元、高級2000元,且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補貼。

政策對失業保險經辦服務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必須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要求,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和大齡領金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等待遇發放工作。推動“失業保險高效辦成一件事”落地落細,通過“免申即享”經辦模式,落實穩崗返還政策。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管理,確保証崗相適。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要結合主責主業,開展與企業主業不一致和非必要的技能培訓,不能享受培訓補貼。持續防范基金風險,失業人員不能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和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嚴肅查處騙取套取、虛報冒領、重復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等違法違規行為。(記者 馬照剛)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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