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加快推進國三及以下中重型貨車等淘汰更新
無法提供報廢拆解証明等8種情形不予補貼
7月7日,記者從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了解到,該廳聯合自治區公安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出台《寧夏回族自治區推進國三及以下中、重型貨車和國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明確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中、重型貨車總淘汰任務量的70%,基本完成國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任務﹔2026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務。
依據方案,寧夏將推行自願淘汰與差別化補貼相結合的政策,鼓勵車輛所有人主動將需要報廢的老舊貨車(機械)淘汰更新,且報廢貨車(機械)須交由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規范處置。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國三及以下營運中、重型貨車報廢更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國三及以下非營運中、重型貨車和國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報廢更新。
政策明確了補貼范圍及條件:國三及以下中、重型貨車和國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須滿足登記或生產時間要求,即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記注冊的汽油和柴油貨車,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記注冊的燃氣貨車,已開展編碼登記的工業企業2010年9月30日前生產的叉車、挖掘機、裝載機等。需淘汰貨車不含場內使用的無牌照車輛、專項作業車,不含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實際排放階段以機動車管理部門出具的車輛信息登記表或機動車環保網等查詢結果為准。新能源車(機械)替代補貼范圍包括純電動、氫燃料電池車(機械)。同時,8類情形不予補貼,包括已達到報廢年限或距離報廢年限不足一年的、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無法提供報廢拆解証明或車輛出口証明等。
按照政策,國三及以下營運中、重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按照交通運輸部門相關要求執行。各地市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相關要求爭取中央大氣資金移動源污染治理項目補貼資金,公布並落實各地更新補貼實施的具體時間和要求,車主應在各地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縣(市、區)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由當地相關部門按照職責進行審核。寧夏各地要建立透明化補貼機制,設立聯合辦公窗口,提高審核服務效率,並引導重點用車單位老舊貨車(機械)主動淘汰更新,形成示范效應。
為保障政策落地,寧夏進一步強化全鏈條監管。生態環境部門重點抽檢重點行業大宗物料運輸通道、倉儲物流、工業園區等區域的車輛排放,加強對冒黑煙、超標排放貨車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管控。住建部門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未編碼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清退工作。交通運輸部門加強中、重型貨車運輸監管,加大對從事非法營運貨車的執法打擊力度。公安交管部門加大對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查處力度,對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的中、重型貨車不予辦理轉入登記業務。商務部門則加強對報廢拆解企業的監管,規范有資質企業拆解行為。(記者 李錦 實習生 王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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