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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進一步規范城鎮開發邊界外零星城鎮建設用地管理

2025年06月09日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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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開發邊界外零星城鎮建設用地准入有關事宜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從明確准入情形、嚴格規模管控、規范論証審查、加強規劃管理、做好台賬管理五方面,優化細化城鎮開發邊界外零星城鎮建設用地管理措施、明確准入清單,進一步規范寧夏城鎮開發邊界外零星城鎮建設用地管理,提升土地資源要素精准化配置水平,發揮城鎮開發邊界對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新型工業化支撐作用。

《通知》明確,城鎮建設用地應優先考慮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布局。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節約用地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前提下,結合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化發展和旅游開發等合理需要,城鎮開發邊界外允許服務於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化發展和旅游開發,且有特定選址要求的交通運輸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等7類零星城鎮建設用地布局。

《通知》規定,城鎮開發邊界外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上不得超過各市、縣城鎮開發邊界內增量用地分階段總量控制(“十五五”“十六五”期間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規模的10%。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城鎮開發邊界外零星城鎮建設用地合理性論証﹔市、縣自然資源部門重點圍繞項目規劃布局、特定選址要求、建設時序等,對項目選址合理性進行審查﹔寧夏自然資源廳在用地審批合規性審查環節,重點就項目用地是否符合用途管制規則開展審核。

《通知》要求,各地在城鎮開發邊界外零星城鎮建設用地的選址階段,可同步編制地塊詳細規劃,按法定程序審批后作為規劃管理的依據。經依法批准的詳細規劃可替代項目選址合理性論証,但項目選址合理性論証不得替代詳細規劃,不能作為核提規劃條件、核發規劃許可的依據。自 2021年以來,以城鎮批次形式報批的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城鎮建設用地(不包括村庄規劃或“通則式”管理規定覆蓋的、未納入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村庄建設用地或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用地),均須納入市、縣年度城鎮開發邊界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管理台賬,在國土空間規劃五年實施評估時等量縮減城鎮開發邊界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系統。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宣傳教育中心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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