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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台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管理辦法

2025年02月12日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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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自然資源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從縣域統籌謀劃、實施方案編制與報批、實施管理、竣工驗收、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全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管理辦法》明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要堅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規劃先行、統籌謀劃,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立足當下、謀劃長遠”的原則,以縣域為統籌單元,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推進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理、鄉村生態保護修復和歷史文化保護等。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行分級負責制。寧夏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籌部署、管理、驗收,指導和監督全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寧夏回族自治區和市級發展改革、水利、農業農村、林草等相關部門負責項目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縣域工作統籌謀劃,組織編制實施方案,整合項目和資金,推進項目實施,督促落實后期管護責任等。

《管理辦法》規定,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優先選擇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實施重點區域,向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集中區域、重點小城鎮、高質量美麗宜居村庄、鄉村治理示范村,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生態修復、國土綜合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小流域綜合治理、高標准農田建設、產業集群等重大項目、重點區域所在鄉鎮傾斜。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在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和本地村民作用基礎上,共同編制實施方案,逐級報寧夏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涉及增減挂鉤項目跨縣域流轉節余指標的,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修改國土空間規劃的,應經法定程序批准﹔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管理辦法》提出,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子項目,由各相關部門歸口管理,分別進行立項審批、核准或備案。整治新產生的補充耕地指標在優先滿足縣域內自行平衡需要后確有剩余的,拆舊復墾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在優先滿足縣域內農村發展需求后確有節余的,可在寧夏范圍內有償調劑。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打破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總體格局前提下,可對“三區三線”進行局部微調、統籌優化,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調整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所涉鄉鎮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面積的5%。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的,可結合整治工作將零星、插花的小塊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整治歸並為大塊宗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屬於經營性用途的允許入市。

《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寧夏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全過程監管﹔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縣級提交的所涉鄉鎮每年度末耕地數量、質量是否達到耕地保護目標任務要求進行核算﹔縣級人民政府對項目實施進度進行動態監測,強化整治活動日常監管。要強化全流程群眾參與,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在實施方案編制、項目實施、竣工驗收過程中,充分征求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不得侵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宣傳教育中心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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