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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寧夏查處酒駕醉駕7500余起

2025年01月03日08:36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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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獲悉,2024年,寧夏交警部門組織酒醉駕全區集中統一行動60余批次,共查處飲酒駕駛3300余起、醉酒駕駛4200余起。

2024年,全區各級公安交管部門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針對性加大夜間、周末等重點時段,以及餐飲娛樂場所周邊、農村農家樂附近等重點路段查處力度,並發布酒駕警示案例和普法短視頻190余條,“點對點”向駕駛員推送酒駕安全提示短信2160余萬條。“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法治觀念已成為社會共識,但記者採訪得知,我區仍有一些人酒后開車,以身試法。

當年9月,賀蘭縣市民張某某酒后駕駛車輛行駛至賀蘭縣新天地商業街附近,與劉某停放在馬路邊的車輛發生剮蹭,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經血液酒精檢測為154.53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張某某負事故全責,具有從重情節。鑒於張某某賠償被害人損失,又自願認罪認罰,后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吊銷駕駛証,5年內不得再取得駕駛証。

當年10月2日,銀川市民郭某某酒后駕駛車輛行駛至金鳳區正源街附近,被民警查獲,經血液酒精檢測為189.58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具有從重情節。因郭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后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天,並處罰金5000元,吊銷駕駛証,5年內不得再取得駕駛証。

“醉駕”是指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的駕駛行為,屬於危險駕駛罪的四種法定情形之一。而“酒駕”是指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但小於80毫克的駕駛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記者 楊超 陳思)

(責編:閻夢婕、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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