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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5年01月02日08:52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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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正式施行。該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等環節全鏈條做了明確要求。

規定對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危險行為做了禁止性要求,並明確規定駕駛人和搭載人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規定禁止駕駛不具備搭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載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人員﹔牽引動物、手持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撥打電話、手持電子設備瀏覽﹔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等禁止通行的道路。

對在規定施行前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施行過渡期管理,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懸挂臨時號牌,按照電動自行車進行管理,過渡期限屆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過渡期限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年。

此外,規定明確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明確政府應當加大對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的投入,住宅小區、公共建筑、公共場所和辦公單位按要求建設停放場所、充電設施。(記者 陳思)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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