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加強測繪資質管理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測繪資質管理質效,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測繪資質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從測繪資質申請、資質與項目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全面加強全區測繪資質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
《實施細則》明確,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証書,並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的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寧夏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區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除外。根據實際情況可委托申請單位所在地級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實施細則》規定,申請測繪資質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並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測繪資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証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証書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出延續申請。測繪資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証書。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注銷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測繪項目、合同已全部履行完畢的書面承諾,提交注銷測繪資質証書的申請,寧夏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公開資質注銷信息並辦理測繪資質証書注銷手續。測繪資質單位要定期在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測繪資質單位承擔測繪項目內容含軍事設施、電廠、重要交通、水利、能源、通信、資源開發等保密或敏感區域,應當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數據。
《實施細則》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測繪資質檢查實行縣(區)普查、市督查、自治區抽查工作機制。收到有關測繪資質單位的投訴、舉報等,由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問題線索對該資質單位實地調查核實,辦結后及時將情況書面報送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實施細則》強調,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將依照相關規定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並給予警告,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未取得測繪資質証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証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將依據法律規定予以處罰。測繪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証書的,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宣傳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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