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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條例》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0日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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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制定、修改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把呵護好“一河三山”(黃河、賀蘭山、六盤山、羅山)作為謀劃改革發展的基准線,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要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作用,建立全區統一、責權清晰、科學高效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地實施提供空間保障。經依法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決策機制和協同機制,研究國土空間規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將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工作。

《條例》提出,制定和修改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區域協調、城鄉融合,因地制宜、彰顯特色的原則,科學劃定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質量和效率。要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作用,優化細化主體功能分區,明確主體功能定位,引導資源要素合理配置,促進區域功能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在編制過程中應當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和符合性核對,審批后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

《條例》規定,實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和約束性指標。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各級人民政府要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堅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按照城鎮開發邊界開展城鎮集中建設,引導城鎮空間集約集聚布局。對歷史文化資源富集、空間分布集中的地區,實施分類保護和風貌管控。

《條例》要求,構建人大、政府、社會協同監督體系,建立監測預警、定期評估、督察整改等監督制度。要定期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修改、實施、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市、縣(區)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國土空間規劃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和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常態化監管機制、行政執法聯動機制,按照分類管理、協同管控的原則,落實國土空間規劃行政執法工作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進行動態監測,對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進行預警。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宣傳教育中心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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