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台辦法規范高齡津貼審核確認程序
12月3日,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高齡津貼管理辦法》,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高齡津貼審核確認程序,確保高齡津貼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辦法自文件印發30日后施行。
辦法明確了高齡津貼發放范圍和標准。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發放對象應當具有寧夏戶籍,年滿80周歲且無固定收入。普惠高齡津貼發放對象應當具有寧夏戶籍,年滿80周歲且未享受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未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高齡津貼待遇。
高齡津貼實行分類分檔發放。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發放標准:80—89周歲城市戶籍高齡低收入老年人,450元/人·月﹔80—89周歲農村戶籍高齡低收入老年人,270元/人·月﹔90周歲及以上城鄉戶籍高齡低收入老年人,500元/人·月。高齡低收入老年人補貼發放標准:開齋節補貼180元/人·年、古爾邦節補貼180元/人·年、餃子費60元/人·年。自治區採暖補貼:城市戶籍高齡低收入老年人200元/人·年,農村戶籍高齡低收入老年人100元/人·年。普惠高齡津貼發放標准:80—89周歲高齡老年人,100元/人·月﹔9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200元/人·月。
辦法指出,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實行“申請審核制”,符合條件的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或區內長期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証明材料。 普惠高齡津貼實行“免申即享”,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指導轄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根據“金民工程”養老服務系統確定的新增發放數據,通過台賬底冊、上門走訪、電話或周邊熟悉人員詢問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高齡老年人本人或家屬進行信息核實登記。
辦法還明確了高齡津貼發放時間,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自審批完成當月起納入發放范圍。普惠高齡津貼自老年人符合發放條件當月起享受相應待遇。縣級民政部門於每月25日前推送本級財政部門,將當月高齡津貼發放至“一卡通”賬戶。(記者 賀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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