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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第三輪第二批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情況全部反饋

2024年10月15日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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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批准,2024年7月15日至8月3日,自治區黨委第一、第二、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4年9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督察報告。10月9日至11日,各督察組分別向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反饋了督察情況。

第三輪第二批督察共發現10方面223個具體問題,對9個典型案例在自治區主要媒體曝光﹔各督察組共受理轉辦群眾信訪件299件,目前已辦結289件,其中責令整改69家、立案處罰4家。

督察要求,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要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三屆八次、九次全會工作部署,正確處理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系,始終把呵護好“一河三山”作為謀劃改革發展的基准線,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嚴格落實“四水四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著力補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精准科學依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堅定擔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使命任務,以實際行動推動美麗寧夏建設取得新成效。

督察強調,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應根據督察報告,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辦法》,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被督察地處理。

被督察的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負責同志分別作了表態發言,表示要堅定擔當先行區建設使命任務,照單全收督察反饋問題,堅決扛牢問題整改政治責任,嚴格對標對表,強化系統治理,確保問題真改實改徹底改,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美麗寧夏建設,奮力譜寫寧夏篇章。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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