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布10起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7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公布10起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產品質量違法典型案例。
通報案例涉及電動自行車、燃氣灶具、兒童用品、農資化肥、汽油柴油、消防器材等重點產品,包括寧東小刀電動車專賣店銷售不合格電動車充電器案、同心縣豪遠燈飾城銷售以假充真家用燃氣灶具案、中寧縣安嘉液化氣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的燃氣用具連接用金屬包覆軟管案、吳忠市利通區芭樂兔童裝專賣店銷售不合格兒童用品案、平羅縣凱豐農資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的化肥案、寧夏寶塔油氣銷售有限公司永康加油站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的車用汽油案、寧夏賀銀油氣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的柴油案、銀川市興慶區匠心隱成消防器材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的消防產品案等。
被通報的10起案例中,有3例涉及電動自行車產品。其中,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州區分局前期依法對固原市原州區李曉花車行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經檢測,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防篡改裝置不符合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要求,檢驗結果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以750元/輛購進電動自行車3輛,並自行安裝蓄電池,以1300元/輛的價格銷售其中2輛。違法所得2600元,貨值金額39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13條規定,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州區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電動自行車1輛、罰沒款10400元的行政處罰。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紅寺堡區分局前期聯合寧夏計量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對吳忠市紅寺堡區聖寶龍電動車經銷部經營的電動自行車安全帽進行監督抽查檢驗。經檢測,該電動自行車安全帽所檢項目中耐穿透性能試驗項目不符合QL/XCY010-2020標准,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以15元/個的價格購進電動自行車安全帽8個,以25元/個的價格銷售1個,庫存7個。違法所得10元,貨值金額2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13條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紅寺堡區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涉案產品,並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安全帽7個、罰沒款410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陶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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