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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林權確權登記按下“快進鍵”

2024年06月14日09:37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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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獲悉,近日該廳聯合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林權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我區將妥善解決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加快推進林權確權登記,切實維護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

  林權首次登記或原林權登記資料存在圖斑位置偏移、界址不清、地籍調查成果不完善等問題,無法滿足后續登記需要,確需開展地籍調查的集體林地,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林草部門組織開展地籍調查。“國有林地上原依法頒發的林權証書繼續有效,確實需要換証或分宗、原地籍調查材料不滿足登記需求的,要重新開展地籍調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人岳永軍介紹,完成林權地籍調查后,涉及集體林地的,由林草部門依據地籍調查成果指導林權權利人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或補充協議,作為林權登記的權屬來源材料﹔涉及國有林地的,則以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作為權屬來源材料。

  針對林權類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時間跨度大、矛盾積累多、成因復雜等特點,各地將建成“政府主導、自然資源部門和林草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清理規范歷史遺留問題長效工作機制,重點圍繞登記錯誤、一地多証、已登記未發証等問題,明確處置路徑,先易后難,分步分類推進問題化解,做到“申請一宗、規范一宗、化解一宗、登記一宗”。

  同時,各地將結合實際採取多種方式開展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當林權地籍調查中無法明確每戶權屬界限的,在權利人自願基礎上,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採取聯戶共有的方式頒發林權不動產權証書。林地四至權屬界限清晰的,可逐戶逐宗開展地籍調查。權利人在同一地籍子區內擁有多宗性質相同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經營權的,可採取“一戶一証多宗地”登記方式,在一本不動產權証書上記載多宗林地權利。已將林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到戶,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經營后,可將經營權統一登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不動產登記機構也將按照林權類不動產權登記規定,做好申請材料審核、登記頒証等工作,依法依規辦理林地承包經營權、林地經營權等林權類不動產權登記。除常態化登記外,申請辦理林權轉移、抵押、流轉等涉及已登記的林權界址發生變化的,由申請人自行提供地籍調查成果,審核無誤后予以登記﹔已登記的整宗林地申請變更、轉移、抵押登記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林權地籍調查成果。另外,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可持流轉合同申請林地經營權登記,林地經營權証書也能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採伐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証。(記者 張唯)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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