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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管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出實招

2024年04月23日09:00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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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出台《寧夏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入庫審核要點》《寧夏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環保驗收意見》《寧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管理規程(試行)》,進一步規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入庫審核、驗收和設施安全管理,全力推動寧夏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質增效。

按照要求,寧夏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入自治區項目儲備庫的,必須是整村推進、有建設資金保障、有運行維護單位和資金保障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為縣(區)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單位應為縣(區)生態環境分局﹔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的,必須具備整縣推進、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治理行政村10個以上、有配套資金保障。項目的環境效益、生態效益應清晰完整,項目實施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及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提高情況核算清晰。

對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驗收,《寧夏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環保驗收意見》中提出實行分級負責制,即項目實施單位自驗、縣(區)級驗收、市級復核、自治區抽驗。項目驗收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管理、項目運行維護保障、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以及項目建成后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等情況。項目驗收評價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凡未經批准擅自更改項目實施方案或設計方案、未能按規定時間完成項目建設工作、項目投資或建設任務完成不足85%、工程完好率低於90%以及項目運行維護設備配備不齊全、項目運行維護資金未納入縣(區)財政預算等情況的將被評為不合格。

“今后,運行維護主管單位要將安全生產落實情況納入運行維護管理情況考核內容,將考核結果作為撥付運行維護經費的依據之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該廳將根據市級復核結果組織抽驗,對項目抽驗不合格或經市、縣(市、區)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將驗收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記者 張濤 見習記者 王雨婷)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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