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寧夏頻道>>寧夏要聞

寧夏多部門合力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2024年04月22日09:08 | 來源:寧夏日報
小字號

近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檢察院等14個部門聯合出台《自治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工作規定》,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動寧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逐步實現法治化、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該規定將於今年5月10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自治區政府及各設區市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被確定為賠償義務人。賠償義務人應依法積極配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鑒定評估等工作,參加索賠磋商,及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或繳納賠償資金,全面履行賠償義務,做到應賠盡賠。對生效判決和經司法確認的賠償協議,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應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依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自治區政府負責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跨省域、跨設區市以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范圍內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指定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等部門或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具體工作。設區市政府負責管轄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可以指定相關部門或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具體工作。涉及兩個及以上指定部門或機構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辦理,由賠償權利人指定主辦部門或機構。

“寧夏圍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篩查、索賠啟動、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索賠磋商、司法確認、賠償訴訟、修復效果評估等重點工作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人介紹,考慮到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鑒定一般時間長、費用高,規定明確,對預估生態環境損害金額在50萬元以下,且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的案件,經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同意,並與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義務人協商一致,可適用簡易評估認定程序。參與簡易評估程序的專家,可以從設區市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法院、檢察機關成立的相關領域專家庫或專家委員會中選取,人數不少於3人。賠償義務人不同意適用簡易評估認定程序的,以共同委托方式委托符合條件的鑒定機構開展鑒定評估。

“規定細化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公益訴訟銜接內容,規定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協作內容,努力實現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各社會主體共同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良好氛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人介紹,規定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以及環境保護相關考核,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突出問題納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通過建立嚴考核、硬約束的工作機制,倒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落實。 (記者 李錦 張濤)

(責編:閻夢婕、寬容)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