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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

2024年01月03日08:50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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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記者從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獲悉,為構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寧夏近日印發《關於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的意見》,明確全區將進一步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擴大招拍挂出讓比例,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切實提高國有土地配置效率,維護全民所有土地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

據介紹,寧夏將堅持最大化市場配置原則,國家《劃撥用地目錄》之外的用地項目,將採用有償使用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該目錄之內的用地項目,除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軍事用地、特殊用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須採用劃撥方式供應外,其余用地項目鼓勵採用有償使用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

“用地要嚴格區分項目營利和非營利性質。像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用地,非營利項目可以採用劃撥方式供地,營利性項目就要採用有償使用方式供地。”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處長李浩源介紹。此次還限定了採礦項目用地劃撥供應范圍,石油、天然氣、煤炭的開採井場、礦場、地下井巷及安全防護等配套設施用地可以依法採用劃撥方式供應,而石油、天然氣、煤炭的物流、儲存、加工及相關配套設施用地和非石油、天然氣、煤炭類礦產資源配套設施用地,則要採取有償使用方式供應。寧夏還允許項目用地分割供應,當單個項目用地同時存在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和有償使用方式供應部分時,可以將項目用地按不同功能實際使用范圍採用不同方式供應,分別辦理不動產登記。

同時,區內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單位改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要實行有償使用,符合劃撥用地法定范圍的國有建設用地,可以選擇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請按有償使用方式使用。採用有償使用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要依據基准地價合理確定評估地價。對基准地價未覆蓋的地區,此類項目則按不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確定評估地價。

寧夏還進一步規范協議方式供應條件。採用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項目用地出讓、租賃不得設置不合理供應條件,隻有一個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協議方式供應。採礦項目用地可依據探礦權証、採礦權証採用協議出讓方式出讓,出讓年限與探礦權、採礦權年限保持一致,最多不得超過50年。(記者 張唯)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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