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強化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
12月5日,記者從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獲悉,根據近日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辦法》,寧夏將通過優化壓覆審批管理程序,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行政審批效率,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
寧夏重要礦產資源除包括國務院出台的《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附錄所列34個礦種外,還增加了區內優勢資源冶金用石英岩和鎂礦(冶鎂白雲岩)。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合理確定影響區,既保証建設項目安全,又與影響區外礦產資源開發互不影響。”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負責人周少東介紹,涉及地下開採礦山的項目,影響區不得小於《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採規范》確定的圍護帶范圍。涉及露天爆破礦山的,影響區不得小於爆破安全距離確定的范圍。
建設項目選址前,項目建設單位要及時查詢項目影響區與礦產資源的重疊狀況。若影響區內存在已查明的礦產資源或正在實施的財政出資勘查項目,項目建設單位要首先考慮調整選址方案。確需壓覆已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則要在建設用地審批之前完成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程序。“未經批准的項目不得壓覆已查明的重要礦產資源或正在實施的財政出資項目勘查區范圍。”周少東說。
在屬於礦山企業在其礦區范圍內實施的項目中,影響區壓覆煤成(層)氣、地熱、礦泉水等氣體、流體礦產資源﹔影響區與礦業權范圍、登記入庫的礦產資源范圍或已查明資源量的﹔財政出資勘查區域重疊但不影響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影響區壓覆尚未查明資源量的重要礦產資源探礦權這四類情形的建設項目,不用再申請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由項目建設單位在用地審批環節直接提交所在地設區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意見及相關材料。
確實需要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留設保護礦柱)的單獨選址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用地審批前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列入城鎮開發邊界內的開發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綜合保稅區、物流園區等特定區域,涉及壓覆並已整體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的,區域內新增建設用地不再單獨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涉及壓覆但未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的,區域內新增建設用地由項目建設單位單獨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此外,因建設項目改擴建等原因造成影響區范圍、壓覆資源量變化的,則要重新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記者 張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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