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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找點時間常回家看看

2023年12月04日09:19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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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在調解案件。

“贍養父母不僅是傳統美德,更是應盡的法律義務,作為子女自身存在困難確是實情,但是辦法總比困難多,想想父母含辛茹苦把你們拉扯大,更是不易之事,如今父母年歲已高,正需要照顧。”不久前,在一起贍養老人的糾紛案件中,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寨科法庭的法官苦口婆心地對湯某的子女說。

原告湯某年逾七旬,育有五子三女,因子女之間就贍養老人的問題產生分歧,導致老人基本生活難以保障。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將老人和他的孩子叫到村黨支部,並對其子女釋法析理。經法官調解,老人的第四個兒子表示將其接回去由他照顧,其他子女每月給老人300元贍養費。調解結束后,湯某握著法官的手動情地說:“沒想到法官親自上門為我操心,讓我老有所養,謝謝你們。”

如今,成年子女和父母在兩個地方分居是很多家庭的常態。“常回家看看”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近年來,贍養糾紛等涉老案件時有發生。採訪中,一位法官告訴記者,不少老人起訴要求兒女支付贍養費等並不是他們的真正目的,老人的心願很簡單,隻想讓兒女常回家看看。

在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贍養糾紛案件中,法官依法判決4名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贍養費300元。

原告劉某某共生有4個子女,均已成年獨立生活,自丈夫去世后,與女兒陳某共同生活,因身患腦梗等疾病,需要長期服藥及他人護理,而4個子女未對其履行贍養義務。無奈之下,劉某某將子女訴至法院,請求判決4人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並平均分攤醫療費及護理費。

本案中,原告82歲高齡,無法獨立生活,每月養老金2900元無法負擔其正常生活及醫療費用,4名被告均有照顧贍養原告的義務,考慮到原告每月養老金2900元及有醫保,且4名被告的收入均不高,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依法判決4名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贍養費300元。

今年3月,在彭陽縣草廟鄉的法官聯系點,馬某與其兩位兄弟因贍養母親問題吵得不可開交,聲稱要將二人告上法庭。正在坐班的彭陽縣人民法院法官曹海波考慮到當事人之間的親情關系,及時聯系鄉鎮綜治中心,與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共同調解處理。在多方釋法講情下,三兄弟認識到了各自錯誤並自願達成和解,表示願意共同贍養老人。

“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多部門協同聯動,積極引入9家調解組織和49名調解人員參與矛盾化解,尤其是在處理涉老年人案件時,注重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從情、理、法三方面出發,最大限度地彌合情感創傷,修復家庭關系。”彭陽縣人民法院負責人說。(記者 張濤)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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