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
2023年上半年,寧夏市場監管部門以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為重點,不斷強化知識產權案件查辦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商標侵權典型案件。
案例1
吳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寧夏伊羋福肉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4月21日,吳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夏伊羋福肉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犯“鹽池灘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灘羊肉片”8盒,罰款4.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日,吳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夏伊羋福肉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庫房內存放有“灘羊肉片”外包裝卡紙盒數量13500個,正面右上角印有“鹽池灘羊”文字圖形組合商標,圖形右上角標注注冊標記“®”、右下角印有“寧夏鹽池灘羊肉”字樣。經查,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間,當事人分3次向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識“鹽池灘羊”羊肉卷系自己生產,生產所用羊肉來源於寧夏塞上博牛羊肉有限公司和羊肉銷售人員吳某,動物檢疫合格証明中記錄生產用羊肉產地為甘肅和河西。當事人共印制“鹽池灘羊”文字圖形組合地理標志証明商標外包裝卡紙盒15000個,已使用1500個,剩余13500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相關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寧夏伊羋福肉食品有限公司侵犯“鹽池灘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案的辦理有效遏制了“鹽池灘羊”商標侵權和違規經營行為,切實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案例2
永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江某某制造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3年5月11日,永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某某制造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制造侵權商品的商標、包裝物及工具等,罰款16.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9日,永寧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永寧縣望遠鎮塞上翡翠城25-3-102室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制造假冒白酒的房間一間,裡面有壓蓋機1個,在客廳、臥室及制造間內有灌裝好的成品劍南春酒、衣標、瓶蓋、手提袋,綿竹大曲空瓶、劍南春空瓶、貴州茅台酒空瓶、茅台王子酒、貴州茅台酒以及白色塑料桶不明液體等。上述成品酒及包裝材料,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購貨票據,無法証明其來源的合法性。經查,當事人江某某受雇於韓某偉灌裝制造假酒,由韓某偉提供包裝材料及灌裝用的白酒,當事人負責灌裝,每灌裝一箱酒給當事人80元的工錢。經廠家辨認,當事人灌裝制造的180瓶劍南春(52°﹔500ml),均為回收外箱二次封箱產品,不是該公司生產的產品,當事人所灌裝的52°劍南春(500ml/瓶)市場參考價為569元/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相關規定,永寧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上有些經營者利用馳名、著名商標產品暢銷、價格較高的的特點,非法制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非法獲取高額利潤,嚴重損害了著名商標所有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這類違法行為應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維護注冊商標持有人合法權益,也能使消費者購買到貨真價實的商品。
案例3
吳忠市市場監管局紅寺堡分局查處吳忠市延興工貿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3月9日,吳忠市市場監管局紅寺堡分局依法對吳忠市延興工貿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花馬池飼料添加劑噸包編織袋激光刻板1副,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6日,吳忠市市場監管局紅寺堡區分局根據銀川市公安局線索移交函,對吳忠市延興工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侵犯“HMC花馬池”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HMC花馬池”系注冊商標,吳忠市延興工貿有限公司在未經“HMC花馬池”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刻印了花馬池飼料添加劑噸包編織袋激光刻板用於生產帶有“HMC花馬池”注冊商標標識的噸包編織袋,於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間,分四次制造了1200條,每條30元,合計經營額360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相關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管局紅寺堡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吳忠市延興工貿有限公司利用自制激光刻板生產銷售假冒飼料添加劑的行為,不僅危害到商標持有人的利益,同時也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類案件的查處有利保護了知識產權,震懾了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了轄區市場經營秩序。
案例4
同心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同心縣路恆通輪胎修補商店侵犯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4月18日,同心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同心縣路恆通輪胎修補商店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4日,同心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潤滑油銷售分公司的投訴,對同心縣河西鎮鹽興路口“同心縣路恆通輪胎修補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昆侖之星冷卻液包裝上面印有“昆侖之星”文字注冊商標。經查,當事人於2023年3月28日從送貨上門以每桶25元的價格購進25桶(9.5/kg)及以每桶10元的價格購進12桶(4/kg)冷卻液進行銷售。經廠家鑒定,當事人銷售的上述昆侖之星不是廠家及其授權的企業生產、銷售的產品,侵犯了權利人注冊的“昆侖之星”文字商標專用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相關規定,同心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同心縣路恆通輪胎修補商店利用自身經營便利優勢,購進並銷售侵權昆侖之星冷卻液的行為,不僅危害到商標持有人的利益,同時也會嚴重危害到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類案件的查處有利保護了知識產權,震懾了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了轄區市場經營秩序。
案例5
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西吉縣品尚茶緣酒庄銷售侵犯“國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3年1月11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西吉縣品尚茶緣酒庄銷售侵犯“國窖”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白酒,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6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在酒類市場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西吉縣品尚茶緣酒庄銷售的4瓶52度“國窖1573”白酒(規格500ml/瓶,2瓶編號201111221111221021 、2瓶編號202010161061v4)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后經商標權人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涉案白酒非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屬假冒該公司“國窖”注冊商標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作為酒類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的規定,誠信自律經營。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不僅會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會對品牌信譽評價帶來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打擊,有效保護品牌價值、淨化市場環境。
案例6
海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原縣甘城鄉志東副食門市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6月21日,海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原縣甘城鄉志東副食門市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5日,海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原縣甘城鄉志東副食門市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牛欄山”陳釀白酒包裝標識與正品存在明顯差異,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於2022年10月、2023年4月分兩次從某流動配送車上共購進22件(12瓶裝)“牛欄山”陳釀白酒在店內銷售,銷售價為14元/瓶。經委托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對涉案白酒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上述白酒不是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生產的產品,屬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相關規定,海原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此案涉案產品為酒類產品,多數出售給案發地附近工地的工人,侵權假冒商標的白酒質量難以保障,長期食用可能導致出現不良反應,對人身體健康產生影響,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對此類民生領域商品侵權違法行為的嚴厲查處和打擊,不僅淨化了消費環境,保護了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高了市場主體守法經營意識。
案例7
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中衛市中億孕嬰母嬰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1月20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中衛市中億孕嬰母嬰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貝親奶嘴3個,罰款1404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1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舉報,對中衛市中億孕嬰母嬰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貨架上陳列著3個待出售的貝親奶嘴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在貨架頂層發現待出售的3個貝親奶嘴,經執法人員掃描以上商品外包裝的防偽碼並電話聯系官方客服查詢商品真偽,顯示以上3個貝親奶嘴為“非正品”。經委托廠家鑒定,均為未經貝親株式會社授權或許可擅自生產或銷售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相關規定,中衛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奶嘴是喂養嬰兒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其安全性事關下一代健康成長,制售假冒嬰兒奶嘴不僅侵犯了品牌知識產權,更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依法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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