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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發布2023年第三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2023年07月03日09:54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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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2023年第三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重點對2起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紀某某等人非法排放有毒物質污染環境案。2022年5月6日,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惠農分局執法人員夜間巡查時,發現巡查區域的周邊空氣中含有刺鼻性氣味,這一情況立即引起執法人員的高度警覺,並第一時間對片區5公裡區域范圍內工業企業、廢舊廠房等進行細致排查,最終在紅果子鎮某村隊發現氣味產生的源頭。經查,紀某某等人租賃惠農工業園區一個廢棄的牛場,在牛場內利用液體酚鈉鹽和廢酸反應生產粗酚進行外售,所產生的廢液用罐車拉運至紅果子鎮某村隊一村民院內,從車廂內罐體后尾方的閥門處連接一根皮質管子,通過埋入地下的兩個直徑2.8米、高3米的圓柱形鐵皮無底罐體,向地下排放黑色、刺鼻性液體。經委托有危險廢物資質鑒定機構對所排放的液體進行檢測,土壤苯酚含量超出標准3mg/L的極限,土壤內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險廢物,污染土壤6279.45立方米,折1.13萬余噸。

經調查,該案是一起涉案人員眾多的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涉案人員以“打游擊”的方式,在石嘴山市惠農區等多地實施排放有害物質的污染環境行為。經石嘴山市惠農區生態環境部門、公安和檢察機關協同辦案,案件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2023年2月15日,紀某某等13人涉嫌污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惠農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馬某某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2022年6月30日,吳忠市生態環境局同心分局接到同心縣公安局《線索移交函》后,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對位於同心縣韋州鎮石峽村一社的馬某某土法煉油點進行現場檢查。經查,馬某某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証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於2022年2月至6月期間,將購進的污油泥作為原料,通過爐窯加溫提煉后,將罐底的黑色殘渣物質和含油塑料編織袋傾倒在爐窯西北角未採取任何防滲措施的土坑內。經申請第三方司法鑒定,黑色殘渣物質是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

在查處該案過程中,同心縣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在案件現場勘驗、証據偵查階段銜接緊密,相互配合,打出“組合拳”,快速查處偵辦污染環境犯罪行為,有效預防環境污染風險。銀川鐵路運輸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銀川鐵路運輸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馬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執行,並處罰金1萬元。(記者 李錦)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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