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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2023年02月08日09:35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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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和自治區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鄉村振興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社會救助范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切實兜住、兜准、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大低保擴圍增效力度。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不得隨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不得以申請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贍(撫、扶)養義務人為財政供養人員、離退休人員、國有企業職工等特定職業、特殊身份等為由,直接認定申請家庭不符合低保條件,也不得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條件。要按照“按戶施保”與“按人施保”相結合的原則,申請家庭符合“整戶保”條件的,不得僅將個別家庭成員納入低保范圍。

通知要求,在評估認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時,綜合考量家庭財產市值、實際營收情況及其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等,實事求是予以認定。申請對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車輛,經認定屬於家庭唯一謀生工具的小型經營性車輛、生產型用車、已滅失但因客觀原因無法銷戶的車輛(正常使用的享受型和消費型小轎車除外),且其家庭收入、財產等情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后,可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通知規定,要落實剛性支出扣減和漸退期政策。在核算低保申請家庭收入時,充分考慮申請家庭的實際就業、就醫、子女就學、殘疾人康復護理、老年人及嬰幼兒護理、受災情意外影響等所產生的必要性、基礎性支出。對因就業或剛性支出減少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准的低保家庭,可給予3—6個月的漸退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過渡期內,對因就業創業或剛性支出減少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准的殘疾人低保家庭,可給予不超過18個月的漸退期,漸退期后核定其就業創業收入情況予以停發或繼續納入保障。

通知規定,要優化“單人保”政策,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失能失智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經本人申請,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范圍。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以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

通知還對進一步加強急難臨時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優化規范辦理流程等進行說明。(記者 姜璐)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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