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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重拳出擊治理土壤污染

2022年01月18日07:32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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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通過立法防治土壤污染,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近年來,我區聚焦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嚴把土壤污染源頭管控,土壤環境質量整體較好,未發生因土壤污染導致農產品質量超標和人居環境安全問題。但我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工作基礎薄弱,缺乏系統的、可操作性的法規制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后,為建設環境優美的美麗新寧夏提供法治保障,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多次開展立法調研,開展寧夏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起草工作。

“在條例起草之初,我們就按照‘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的要求,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我區土壤環境安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在充分借鑒區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條例凸顯寧夏特色,讓條例更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據介紹,當前我區土壤環境總體上比較安全,土壤污染“防”重於“治”。因此,條例在預防和保護方面加大力度,明確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義務,規范土壤污染預防和保護措施,分類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進行規定,加強對農業生產活動中土壤污染預防。同時,條例針對我區土壤環境特點,規定了對沙漠、灘涂、鹽鹼地、沼澤地等未利用地進行保護,預防土壤污染。

條例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規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體制。突出土壤污染防治源頭治理,聚焦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強農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細化相關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條例的另一大亮點是,明確了“誰污染、誰擔責”的原則,要求土壤污染責任人依法承擔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義務,並規定了管控和修復義務的具體內容,細化了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內容。其中要求,對建設用地土壤要依法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並建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對農用地土壤要建立分類管理制度,要求縣級以上政府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同時考慮到土壤污染治理任務重、投入大、周期長、見效慢,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措施,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用“最嚴格”的問責來保障打好淨土保衛戰。

其中,“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拆除設施、設備、建筑物、構筑物未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用於土地復墾的”“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實施風險管控和修復的”“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或者轉運污染土壤,未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報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情節嚴重者,按照條例規定,將有可能被處以高達一百萬元的罰款。

“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的出台,填補了我區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空白,至此,我區在大氣、水、土壤方面都有了相應的法規,構建起較為完備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法規的出台,將為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守好生態環境生命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記者 尚陵彬 楊杰)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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