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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寺堡村干部任職補貼向鄉干部看齊

2021年11月16日09:00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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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吳忠市紅寺堡區出台《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管理使用制度(試行)》,落實經費保障,強化激勵引導。

按照“村干部任職補貼應與鄉鎮同工齡段干部工資收入大體相當”的要求,村干部任職補貼按照任職年限劃分為4個檔次標准發放,分別按照5年以下每人每月4354元,5至10年每人每月4490元,10至20年每人每月4846元,20年以上每人每月5218元。“一肩三挑”村黨支部書記按照崗位工資的1.5倍標准執行。村干部年最高工資9萬元、最低4.5萬元,年平均工資增長了65.5%。

接續落實村黨組織書記住房公積金、村干部通訊交通補貼等社會保障待遇,激勵村干部在鄉村振興一線擔當作為。村級辦公經費每村每年不少於6萬元,鄉村治理經費按照村級人口3000人以下每年10萬元、3000至5000人每年12萬元、5000人以上每年15萬元標准補貼,夯實村級組織發展基礎。

村干部績效補貼與本村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村黨組織星級評定、村干部年終考核結果挂鉤發放,達到規定指標的全額發放,超過或未達到相應指標的予以獎勵或扣除:本村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長率高於全區三、四、五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分別按照績效補貼5%、10%、15%進行獎勵﹔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5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按當年新增經營性收入的10%獎勵﹔上年度村黨組織被評為四星級、五星級的,分別按照績效補貼5%、10%進行獎勵﹔村干部年終綜合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按照績效補貼10%進行獎勵。本村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全區平均水平、村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在5萬元以下、上年度村黨組織被評為2星級及以下、村干部年終綜合考核為“不稱職”“基本稱職”等次的,分別對應扣除一定比例的績效補貼。(記者 杜曉星)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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