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保護個人金融信息(財經觀)

曉 超

2021年02月08日09:2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當前,數字變革正在深刻影響金融業,數據在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加強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十分迫切。進一步加強個人金融信息保護,需要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共同努力

“消費貸款需要嗎?利率低、還款方式靈活”“我們剛推出的一款保險產品很適合您”……上海市民李先生近期因為頻頻接到這類推銷電話而煩惱:“對方張口就能說出我的身份証號、銀行卡號等信息,甚至還知道我手頭的資金狀況,真不知道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准確的資金需求、近期想購買的金融產品都被電話那頭的陌生人一語道破,相信不少人都曾有過和李先生類似的經歷。這種花樣百出的金融推銷,往往是個人信息尤其是個人金融信息泄露造成的。個人金融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一旦被泄露,將給自身財產安全帶來較大隱患。當前,數字變革正在深刻影響金融業,數據在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加強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十分迫切。

數字時代,信息對金融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幾年,企業和個人的金融信息和數據被深度開放和運用,一方面滿足了消費者的金融服務需求,另一方面也不斷推動金融業經營模式、管理方式的變革和優化。例如,因為越來越了解用戶的消費習慣、還款習慣等信用信息,金融機構能夠向消費者提供合理的貸款額度。再如,疫情防控期間,不少金融機構推出的無接觸貸款之所以能脫離線下網點存在,正是建立在線上對信用信息的分析和運用上。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一直是金融業努力的方向之一。信息應用得當,可以較大幅度提升金融服務的精准性、可得性和普惠性。

然而,信息賦能金融業的過程中,一些金融機構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方面還存在不規范行為,有的機構沒有得到用戶授權就隨意給用戶“畫像”,進行過度營銷和誘導消費。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將個人金融信息拿到市場上倒賣,獲取非法收益。這些行為侵犯了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金融機構應強化法律合規意識,合理運用並嚴格保護客戶的金融信息,這樣才能更好發揮個人金融信息的最大效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征信機構採集信息要堅持“最少、必要”原則,這也應當成為金融機構採集運用個人金融信息的基本原則。

加強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是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重要課題。監管部門應引導金融機構做好保護客戶金融信息工作。對發生信息泄露,甚至違規倒賣客戶數據的金融機構等,應依法從嚴懲處,形成監管震懾。同時適時推出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以更大力度規范個人金融信息在金融領域的使用。

金融消費者亟須提升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意識。近日,中國銀聯發布的調查顯示,認為自我保護能力非常好的受訪者僅佔所有受訪者的28%。一些消費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客觀上加大了個人金融信息保護難度。應加強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宣傳,引導消費者不向他人隨意透露個人金融信息、在可靠的網絡環境下進行支付、網購付款時使用正規支付工具……數字時代,進一步加強個人金融信息保護,需要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共同努力。

(責編:閻夢婕、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