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上海市中華鱘保護管理條例》

長江活化石,法律來保護(地方立法新實踐)

本報記者 巨雲鵬

2020年12月03日11: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今年5月,《上海市中華鱘保護管理條例》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6月6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動物之一,中華鱘曾與恐龍同時期生活,距今已有1.4億年歷史,被譽為長江活化石。按照其生活習性,中華鱘常年在近海棲息生活,性成熟后,開始溯江而上,一直洄游到長江中上游進行繁殖,而后返回長江口,適應海水后回歸大海﹔孵出的幼魚則會洄游至長江口停留數月,逐漸適應海水,然后入海生活,直至性成熟后再進入長江進行繁殖。

“上海的長江口水域對於中華鱘來說,既是‘待產房’,又是‘幼兒園’。”上海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孫雷說,中華鱘獨特的生活習性,讓這條魚的命運與長江緊緊聯系在一起。近些年來,隨著長江流域水域環境狀況的不斷惡化,水生生物資源急劇衰退。2005年,中華鱘監測數量不足500尾﹔2010年,中華鱘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為極危級保護物種,2013到2019這7年間,在長江口有5年沒有監測到中華鱘的幼魚。

“為中華鱘進行專門立法是完善上海野生動物保護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主任張國坤說,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上海已經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作了相應規定,但針對單一物種保護還缺乏專門的法規,中華鱘保護作為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要通過一部法,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工作的合力。”張國坤說。

對中華鱘保護工作中所面臨的難題,《上海市中華鱘保護管理條例》均作了有針對性的回應。比如要求上海市和相關區政府將中華鱘保護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中華鱘保護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求上海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中華鱘的生長、洄游、種群分布等建立調查檔案並組織人工繁育。

力度更大的是,法規還規定實施開發利用活動或者工程建設項目可能會對中華鱘產生影響的,要編制專題論証報告,並納入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書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體現了條例的剛性和上海對中華鱘保護的決心。

同時,條例也注重凝聚中華鱘保護的社會共識。“中華鱘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嚴禁傷害,但還會有市民問它能不能吃。”孫雷說,這主要是一些商販在銷售其他種類的鱘魚時愛以中華鱘為噱頭招攬顧客,對市民造成誤導。對此,條例不僅明確了禁止生產、出售、收購、運輸、食用中華鱘及其制品,還要求禁止利用中華鱘及其制品的名義進行營銷宣傳,違者進行處罰。

上海只是中華鱘生存棲息的一段流域,這部法隻管上海一段,上游不保護有什麼用?

“立法初期,已經考慮了這個問題。”孫雷說,法規就“區域協作”設置了專章,要求建立中華鱘保護管理區域協作機制,加強中華鱘保護管理的執法合作、科研合作、收容救護合作與遺傳多樣性保護合作,共同推動長江流域各地中華鱘及其棲息地的保護管理。

為“一條魚”立一部法,在地方立法史上尚屬首次。不過,在張國坤看來,其意義並不僅僅在“一條魚”上,“法規附則中明確,對於江豚、胭脂魚、鬆江鱸等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同樣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實施保護,最終的目的是以良法促善治,切實保護好中華鱘等長江珍稀水生生物,共推長江大保護。”

《人民日報》( 2020年12月03日 第 18 版)

(責編:趙茉鈺、寬容)